股东权益
A股“第一茶股”来了!资本干预是为了复制白酒行业的故事吗? 开门的七样东西,米饭、油、盐、酱和醋茶。 茶叶是中国消费者的主要日常消费品之一。对中国人来说,茶不仅仅是一种饮料,还是一种文化,一种有着广泛群众基础的民生产业
旺宏电子在保护地球环境,珍惜有限资源方面皆致力从日常营运减低对环境的冲击,更纳入产品生命周期的考量,从产品设计至废弃各阶段逐一展开,确实执行。秉持此一原则及作法,我们的产品为: 旺宏电子本着对环境及人类健康的关怀,从2007年开始生产符合国际规范(IEC 61249-2-21 JPCA-ES01 2003 IPC 4101)的不含卤素产品。2008年第二季以后,我们所有的制造产品均不含卤化物
波士顿咨询公司(BCG)日前发布“2015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50强”(2015 Most Innovative Companies)名单。这一评选是基于对1500位全球企业高管进行的调查得出的,每一位高管都被要求对自己所在行业的企业进行排名,及进行所有企业的跨行业排名。此外,评选还将过去五年间的股东权益报酬率纳入了计算
美丰银行控股公司总部位于乔治亚州Doraville市。 据美国权威金融资讯杂志《Bank Director》报导,总部位于乔治亚州Doraville市的美丰银行控股公司(MetroCity Bankshares Inc.),以总资产报酬率2.87%等各项优秀评比,在总资产10亿至50亿元的全美银行中,首度跻身第一名的宝座,并且在整体成绩中高居第二名。 《Bank Director》这篇报导是根据著名投资顾问公司Piper Sandler运用标准普尔全球市场情报(S&P Global Market Intelligence)资料,分析2019年全美300家大型股票上市银行,排列出“2020年全美银行成绩单”,评比五个标准包括获利能力(Profitability)、资产品质(Asset Quality)、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等项目
在证券市场上,信息披露并不仅是挂牌公司的专属义务,投资者也会面临需要披露信息的情况。尤其在新三板市场中,投资者的构成与A股市场大不相同,主要以机构与高净值个人投资者为主,而挂牌公司则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大部分挂牌公司股本规模不大,股权结构较为单一,因此投资者的权益变动较容易触到需要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红线,我们用以下两个案例,向投资者详细解析权益变动该如何进行信息披露。 2016年11月23日,投资者A以协议转让方式卖出挂牌公司G的股票3450000股,其持股比例从53.91%降至49.11%,并于次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表评分方式与结果仅供参考,如使用者依本资料交易发生交易损失需自行负责。 现金是所有资产中流动性最大的一项资产,现金部位不足的公司,当财务发生危机时,很容易发生周转不灵的问题,故现金占总资产比率为重要的一项财务安全性指标。 应收账款应维持在一定比率以下,应收账款比率越低的公司,通常代表其面对客户的收账能力越好,应收账款比率过高的公司,应小心留意其是否有与其他公司假销货、真作帐之情事,或其客户是否已无力支付账款,可能发生倒账之风险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医药上市集团业务分布在中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全球38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及在研项目包括心血管类药物及医疗器械、头孢类抗生素及原料、骨科药物等涵盖心血管、降血糖、骨科、抗肿瘤、抗感染等治疗领域。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开发研究、生产化学原料药、粉针剂、片剂、胶囊;基因工程药物的生产、销售;生产三类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范围】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医疗器械的研发;药品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生物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将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上市公司为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发行,用于股权转换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收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十的股份
进入3月份以来,按最新公告日统计,在短短12个交易日中,共有229家上市公司发布股票回购相关公告。其中,美的集团、中联重科等公司斥资超10亿元回购,受到市场广泛关注。 股份回购是国际通行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丰富投资者回报机制的重要手段,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为推动“新版公司治理蓝图(2018~2020)”之重点措施,经参酌国际主要证券市场规范及“2018年亚洲公司治理报告(CG Watch 2018)”之建议事项,以强化公司治理运作情形之资讯揭露,促进董事、监察人及高阶经理人酬金资讯透明化及合理订定,以及提升非财务性资讯之揭露品质,于参酌外界意见后,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及“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相关修正条文已预告期满,将于近期发布施行,修正要点如下: 一、 强化公司治理运作情形之揭露: (一) 增订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或相当职务者(最高经理人)为同一人、互为配偶或一亲等亲属者,应说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应措施。 (二) 配合“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及“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之修正,修正相关附表。 (三) 明定公司应揭露公司治理主管之辞职解任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