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 吴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数据显示,二季度全国银行共办理非现金支付1017.22万亿元,同比增长6.83%,扭转了一季度小幅下降的态势,全国支付体系运行总体平稳。 受疫情影响,一季度我国非现金支付笔数和金额出现小幅下滑,同比分别下降5.23%和5.2%。随着我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济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二季度非现金支付的笔数和金额出现明显增长,同比分别增长6.18%和6.83%
中泰信托刚被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之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也于近日收到了监管部门的罚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和信托公司以往被罚大多都是关乎信托业务方面的原因不同,吉林信托此次被罚的原因相对有些“不寻常”。 8月23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信托因为存在“公司治理机制长期严重缺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的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罚款四十万元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根据借贷关系同业拆借的参与者分为资金拆出方及拆入方,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求。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
过去需要贷款,银行一直是我们的第一选择。时移世易,在传统银行受到政府机构例如澳大利亚银监局(APRA) 的逐步严格审查下 非银行贷款方开始提供相应替代的融资方案,令借款人在贷款方面有了更多不同的选择。 由于银行的贷款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使借款人本身俱有足够的偿还能力,银行有时亦无法提供贷款
中新网北京9月14日电 (记者 王恩博)在前期开展“三三四”专项治理基础上,中国银保监会自2017年以来起连续开展了“十乱象”整治、深化整治、巩固整治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和整治“回头看”等一系列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综合治理工作。上述工作成效如何?银保监会14日举行新闻通气会,多位部门负责人一同现身亮出成绩单。 “整治市场乱象是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迫切需要
随着市场的发展,赊销在交易中越来越普遍,这为保理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回收风险加大,对保理服务的需求也必然快速上升。自然注册商业保理企业的企业越来越多,主要分为外资和内资注册
我们依托自身的产业经验和资源,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服务和解决方案。 我们依托自身的产业经验和资源,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融资方案,帮助客户实现更多的创新、取得更高的效率、获取更大的价值。我们设立了由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组成的金融板块,我们在海洋工程、道路运输车辆、能源化工及食品装备等领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及其他多样化的创新金融解决方案
中泰信托刚被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之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也于近日收到了监管部门的罚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和信托公司以往被罚大多都是关乎信托业务方面的原因不同,吉林信托此次被罚的原因相对有些“不寻常”。 8月23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信托因为存在“公司治理机制长期严重缺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的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罚款四十万元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业信托”)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在重组原广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重新登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广州市,在北京和上海设有业务管理部。 公司在2011年3月10日获取《金融许可证》,并在2011年3月16日换取新的营业执照正式开业,经允许从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规定批准的业务
a.银行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转让主体的情形: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办法》(财金【2012】6号)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b.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转让主体的情形:除转让方有特别约定外,凡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只要不是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