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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签署放弃社保声明违法,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
高院:签署放弃社保声明违法,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 徐小美于2011年3月8日进入厦门某服装公司上班,入职后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自2014年3月8日起至2017年3月7日止。 入职时,徐小美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载明: “厦门市社保管理机构:本人系厦门某服装公司员工,现本人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办理的社会保险。特此声明
高院:签署放弃社保声明违法,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 徐小美于2011年3月8日进入厦门某服装公司上班,入职后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自2014年3月8日起至2017年3月7日止。 入职时,徐小美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载明: “厦门市社保管理机构:本人系厦门某服装公司员工,现本人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办理的社会保险。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