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1540
案件描述 本公司于2005 年12 月30 日为新疆百花村股
案件描述 本公司于2005 年12 月30 日为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570 万元的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该笔贷款到期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了其中60 万元的本金。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公司为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尚剩余510 万元贷款逾期,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于2007 年5 月28 日向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乌中法执字第171 号民事裁定书于2007 年5 月至6 月共从本公司银行帐户中扣划了5281540.01 元(其中贷款本金及利息5195420.23 元,执行费86119.78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