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
(一)须为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申报主体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要求。 (二)须建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守法经营、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三)项目申报单位、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须一致,同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内只允许选择一种支持方式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本级财政重复获得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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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购置房产的时候可能会征收一定的房产税,但是这基本上只是针对城市商品房之类的交易过程中而实施的细则。对于农村自己建造的房子是否需要征收相应的房产税呢?各地的方式和政策有什么区别呢?有这个方面了解意向的朋友可以参考下文所述入手,一起来分析学习一下关于农村的房子征收房产税方法方式方面的信息。相信可以借此有所收获,也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同经开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21日,区建设管理部、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督部、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大队、消防救援大队、蔚洲疃村委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经营性自建房及废品回收点开展安全整治行动。 检查组对存在安全隐患6家废品回收点进行了实地检查,并讲解消防安全事项
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于 2016 年 7 月由潍坊市投资公司改制而组建成立的市属综合性国有投资公司。截至2018年12月底,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 16 亿元,资产总额 207亿元,净资产 142亿元。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要求,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进行投资,实施产权管理;同时,对市级国有企业股权进行管理运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7日电 8月24日,绿地控股(600606股吧)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98.4亿元,同比增长4.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2亿元,同比减少10.77%;基本每股收益0.66元,同比减少10.81%。 主营业务分行业来看,公司房地产及相关产业实现营业收入966亿元,较上年增长7.24%,毛利较上年减少2.20%;建筑及相关产业收入906亿元,同比减少15.91%;商品销售及相关产业实现营收近250亿元,较上年增长198.28%,毛利减少2.52%。 此外,绿地控股的半年报还显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3亿元,同比减少49.2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6亿元,同比减少38.0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9亿元,同比减少19.71%
记者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获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除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4家出版社保留事业体制外,其他经营性出版单位全部转制为企业。 《意见》提出,鼓励拥有多家出版社的部门和单位,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出版资源,组建出版集团公司;鼓励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出版社,按照优势互补、资源组合的原则,跨部门组建出版集团公司;鼓励中央与地方国有文化企业对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进行重组或并购。 《意见》指出,转制后的出版社,同一部门内组建的出版集团公司,主管主办单位不变;跨部门组建的出版集团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和业务关系,另行确定主管主办单位;由中央和地方出版集团公司重组或并购的出版社,主管主办单位随产权关系变更;不具备资产重组条件的出版社,转为企业后主管主办单位暂时不变
你知道“呼叶子”“飞一个”“哈草”是什么意思吗?“这是网络上涉毒品音视频里常见的‘行话’”。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负责人杨新娥介绍说。 今年6月,海淀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内一些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存在传播违法涉毒品音视频的情形
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租赁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 《办法》指出,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一)申请人;(二)申请人配偶;(三)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同一户籍下其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长期或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 同一户籍、事实已经不共同生活的可视为分户家庭以其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单位提出申请;非同一户籍存在法定赡(抚、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分户籍家庭可以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低保 不能有下列情形拥有汽车(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等除外);拥有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以上(含)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因拆迁原因拥有3套以上(含)住房;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同期年低保标准3倍(730*3*12=2.63万) 除核算赡养费外不能有下列情形非拆迁原因拥有3套(含)以上产权住房;有2辆(含)以上生活用机动车辆或有1辆购买价格超20万元的生活用机动车辆;人均金融资产高于同期10倍年低保标准(730*10*12=8.76万元);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20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按照申请、受理、核对、审核、确认、发放等基本程序进行。具体办理程序为:低保申请→镇(街道)社会救助分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家境调查→镇(街道)社事办审核→审核结果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长期公示→资金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