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为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申报主体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要求。

(二)须建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守法经营、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三)项目申报单位、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须一致,同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内只允许选择一种支持方式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本级财政重复获得扶持。

根据《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文改办发〔2022〕1号)关于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的规定,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基地)发展,本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支持文化科技融合、文化产业数字化、文化旅游融合、文化装备制造、文化创意设计、影视传媒、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等八个领域文化产业。

2022年度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贷款贴息、项目补贴三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支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除贷款贴息项目外,已获得以前年度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