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
摘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是什么?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什么优惠政策?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账务处理?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已经到期,自2021年开始恢复减半征收优惠! 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账务处理、解析如下。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安排,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电子证书现已开通证书查验,各位考生可以按如下流程查询或者下载你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电子证书。 快速查询: 中级会计资格纸质证书是由人社部和财政部统一制作的,根据历年证书发放时间,纸质证书预计将在近期运抵各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目前暂不可领取,预计领取时间在3月份,部分城市支持快递,具体请关注本号另行通知。 证书用途: 电子合格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江宁区财政局扎实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市财政局要求,2018年将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为此,江宁区财政局从三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8月2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河南省获得追加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6861万元。根据财政部测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河南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面积以及201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追加河南省2012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6861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尽快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下达市、县财政部门,由市、县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意见》还规定,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用严禁列支公文包、高档文具和纪念品;加强对大批量购买办公用品票据的审核,确保票物相符。 据悉,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开支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到厉行节约,严控和降低行政成本,确保全省中心工作和重点民生支出需要。 根据《意见》,海南省将从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公务车辆定编管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把关以及严格基建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严控行政开支;强化制度性约束,明确支出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制度,完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建立完善预算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基础信息管理数据库,不断完善定员定额管理体系,科学编制财政预算;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强化资产管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方案,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重庆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财政局决定派检查组自2020年 月 日开始,对你所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的执业质量和内部管控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组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执业质量标准执行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进行检查。在检查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追溯检查以前年度、延伸检查相关审计客户。 你所应在检查组进入检查前认真完成自查工作,并填报和提供下列自查材料: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清单,填列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事务所出具的所有业务报告; 在检查实施过程中,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做好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的协调联络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参照《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2]20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修订了《蕉岭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修订《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目前,我县正在执行的《蕉岭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蕉府办函〔2016〕1号)是2016年1月颁布实施的。施行6年来,国家和省、市对储备粮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原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实际工作需要,为确保后续及时落实国家和省最新政策,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和《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9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2]20号)等规章制度,结合新时期储备粮管理新要求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小型水利专项资金拨付公示(溪潭镇下庄村桦林自然村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溪潭镇下庄村桦林自然村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根据《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宁财农指〔2022〕10号)文件要求,安排资金15万元,由福安市溪潭镇下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目前该工程已建设完成,经福安市溪潭镇人民政府进行了验收,我局进行了复核。现根据《宁德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公示
今年以来,广西钦州市财政局坚持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为目标,创新建立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经办人员法规不熟、业务不专、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有效促进预算单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该市建立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和预算单位横向之间的沟通联系机制,从而加强公共采购政策协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协同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