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874
罗水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
罗水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被告罗水生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告知书、裁定书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罗水生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114425.11元(暂计至2019年1月31日,其中包括本金89874.36元、利息19041.67元、违约金5509.08元),并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自2019年2月1日起计付相应的利息、违约金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