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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完善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为加快完善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圳市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区直管国企财务总监。现公告如下: 1.根据公司战略和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年度综合财务计划和控制标准,实施财务管理,组织完成年度和中期财务目标; 2.组织健全和提升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对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进行总体控制; 3.主持财务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并组织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 4.健全资金管理体系,对资金进行有效监控和有效管理,确定和监控公司负债和资本的合理结构; 区直管国企财务总监采用市场化选聘方式。参照《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的任职条件,其应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财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 2.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或审计部长(经理)2年以上; (2)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审计等工作,现任副处级(副高级)职务或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 (3)在市国资委直管企业担任财务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或下属一级公司担任财务部长及以上职务1年以上,或在市内各区直管国企担任财务部长(经理)及以上职务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