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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擅自更改旅游路线,承认违约事实却不担责
旅行社擅自更改旅游路线,承认违约事实却不担责! 2018年1月30日,以林女士为代表的十七位旅游者与福建某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以下简称《旅游合同》),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2018年2月8日至2月13日菲律宾6日旅行团。 2018年2月7日,出团的前一天,旅行社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群向以上旅游者发送一份PDF版《2018年2月8日宿务薄荷6日游出团通知书CCBB》及其首页的截图(将原定行程的游玩景点在时间顺序上进行了调整),但是随后发送的内容未见任何有关变更合同行程的提示;之后,旅行社又向旅游者发送行程安排截图,内容文字很小,该内容依然没有对行程变更事宜予以提示。 2018年2月11日晚,第2号台风“三巴”对薄荷岛产生影响,2018年2月12日薄荷岛停船(唯一的出岛交通中断),旅游者被迫滞留岛上,后于2018年2月15日返程,滞留期间旅游者额外支出食宿交通费为人民币49798.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