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房地局、建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有关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许可”的要求,为加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适应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在总结原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促进中西部地区会展经济发展,带动中西部地区进出口贸易及相关产业发展,近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对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以下为通知全文: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税务局:现就“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称东盟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以下称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以下称中俄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以下称中阿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称南亚博览会)、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以下称藏毯展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以下称亚欧博览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以下称中蒙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以下称中非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镇江新闻网讯 昨天下午,镇江市委常委会向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报告了201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进行了民主评议。 按照《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汇报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镇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魏红军代表市委常委会向全委会作了201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专题报告
2019年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招聘公告(9月)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总院集团)的前身是机械工业部机械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56年新中国建设时期。1999年转制为中央直属企业, 2003年机械总院成为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直属科技型企业集团。2006年更名为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光伏入选《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 本文摘要: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知识产权重点反对产业目录(2018年本)》(全称《目录》)。该《目录》确认了10个重点产业,细化为62项细分领域。 其中,清洁能源和生态环保产业中的太阳能热利用等可再生能源选入《知识产权重点反对产业目录(2018年本)》
学校各单位、各直属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9年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10月7日,共7天。9月29日(周日)、10月12日(周六)上班。 假期课程调整: 9月29日(周日)、10月12日(周六)分别补10月4日(周五)、10月7日(周一)的课程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制定我省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方案。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学校复学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0号)转发给你们,请切实将复学工作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到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部署,2020年3月1日前,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不得开学,教育培训机构一律暂缓开展线下服务。各学校要在开学前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联系,在开学后一旦出现疫情,学校必须及时将患病师生送到医院诊治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 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依法做好对省级体育社团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的前置审查工作,规范有关事项的办事流程,推动我省体育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我局启动研制了《广东省级体育社会团体登记成立前置审查和办理变更、年检等事项的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由我局群众体育处工作人员编撰,首稿在17年6月份撰写完成(当时文件的名称拟定为《广东省省级体育社团管理办法》),随后,将该版文稿征求了我局各机关处室、各直属单位意见,各部门、单位均无修改意见;之后,经群体处研究、继续修改了《办法》,因文件名称含“办法”两字,办法范畴涵盖内容过多,且内容与标题搭配不当,故把文件的标题改为现在的《广东省级体育社会团体登记成立前置审查和办理变更、年检等事项的指南(试行)》,其中的框架、内容都没有大的改动;到17年9月底,我们再将《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函向省级社团的登记管理部门省民政厅征求意见,他们反馈提出了3点修改意见,其中2点修改意见合理、可行,我们予以了采纳;17年11月15日,我局门口网站公示了《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群众征求意见,截至到目前,没有收到社会人士的修改意见;17年11月下旬,在我局召开的省级体育社团管理人员培训班上,我局将《指南(征求意见稿)》发给了60个省级体育社团,请他们研究并提出意见,经各协会回函显示,各省级体育社团均无修改意见;12月上旬,在东莞举办的全省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班上,我们又与参会的各地市体育部门代表对《指南》进行的审议,征求了各方意见,经汇总、研究,我们再次修缮了文件,并形成了《指南》的审议稿;18年1月23日,我局对《指南》召开了现场听证会,积极征求各方意见,将《指南》再次完善,并形成了目前《指南》拟定稿。最后,该文件待我局内部合法性审查和省法制办审查通过后,正式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教育部决定于2016年5月25日-7月10日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附件1)。各有关单位请严格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评奖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