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起
2020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 一、哪些人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医保相关政策优化调整安排部署,自2023年1月8日至2023年3月31日,全区新冠感染参保患者可享受以下医保待遇: 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政策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参保人员因新冠病毒感染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不计入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医疗保险是属于我国的一项社会保险制。通常是指基本医疗保险,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是指有工作单位的用户的基本医疗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缴费的,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针对没有工作单位的人缴纳的,是需要个人缴费的
新华社海口11月22日电(记者 李金红)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群体,缴纳全部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并通过一系列措施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指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尚未开展的市县,应积极争取市县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五保户、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缴纳全部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已经开展的市县,应于明年1月1日起,由市县政府普遍为上述困难群体缴纳全部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全省统一的缴费档次基础上,提高本市县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全省统一的最低缴费档次。 通知还指出,从明年1月1日起,海南省各市县将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将最高缴费档次提高至每人每年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