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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72号)要求,2019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我省更换新版许可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9年9月1日(含当天)后新核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无需更换新版许可证。 二、我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实施电子证照,省局将统一更换新版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2019年8月31日(含当天)前已核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自2020年8月17日起可自行下载新版许可证,下载操作指南详见“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下载指引”(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