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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余宏浩的申请于2020年8月3日裁定受理霍山县凯迪绿
本院根据余宏浩的申请于2020年8月3日裁定受理霍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3日指定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为霍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你(你单位)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向霍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龙华路北50米霍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联系人戈律师,电话:1575516134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