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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财综〔2020〕3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20〕32号)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部分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按照桂财综〔2020〕32号有关资金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各市、县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小区个数、户数、楼栋数和面积数,结合各市县财政困难系数,综合考虑各市县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情况,按照因素法,确定下达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二、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关项目计划任务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