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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0号)要求,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构建云南省“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多部门线上协同审查、上下衔接、成果共享的“一张蓝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批准的现行各州(市)人民政府驻地城市总体规划; 报送材料包括《城市、县人民政府对上报数据的认可证明文件》、《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上报认可文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入库存在问题》、《规划基本信息及相关电子资料》、《城市地方坐标系信息》、《标准入库数据》六个部分。具体要求按照《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入库数据汇交要求》执行(详见附件,附件请在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重要通知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