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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及明确产粮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20]200号)、《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吉财粮[2018]765号)和《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粮[2020]603号)等规定,现拨付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52715万元(含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73300万元,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1289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8917万元,制种大县奖励资金1000万元,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38209万元)。其中,《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19]1015号)已提前下达资金176718万元,此次拨付75997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25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220199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区)2022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6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经济分类“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请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发[2021]5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赣财预[2013] 57号)《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赣财预[2021]36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