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362
日前,马尾区为鼓励市域外大中型企业在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日前,马尾区为鼓励市域外大中型企业在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四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733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马尾区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据马尾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的扶持对象为企业总部的母公司必须为市域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型企业,企业总部属于其母公司的全资或绝对控股(股权占比超50%)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总部、区域总部、子公司或具有运营、结算、销售、研发等职能的机构等。同时,企业总部应为《实施办法》有效期内在马尾区新注册成立和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