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0199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20]200号)、《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吉财粮[2018]765号)和《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粮[2020]603号)等规定,现拨付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52715万元(含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73300万元,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1289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8917万元,制种大县奖励资金1000万元,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38209万元)。其中,《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19]1015号)已提前下达资金176718万元,此次拨付75997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25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220199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经〔2019〕627号)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粮食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辽粮发〔2020〕22号)要求,以及市发改委《关于划拨粮食产业园区项目补助资金120万元的函》的申请,现下达你单位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20万元,专项用于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建设,该项资金列“2220199其它粮油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50799其它对企业补助”经济分类科目。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严格按照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结合项目建设进度,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2.专项资金应严格用于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并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