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人民交通网河北讯(记者/马正乡)为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厅《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省城运局决定在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开展联合集中打击非法治理违规经营专项行动。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9年2月15日开始,到2019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提高阶段。主要任务: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防系统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试点工作推进力度,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11月28日,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召开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暨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办党组书记、主任李东斌主持会议,全体班子成员、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人防办对开封人防办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通报表扬;重点学习了《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全面推行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关键环节、具体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造更加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3月15日上午,方城县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在凤瑞路中段政府门口东边和四馆两中心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与工商、交通、自然资源、烟草等多个部门一同将法律知识送到市民群众的身边。 在两个宣传点分别设立了宣传咨询台,摆放了宣传展板,印发有宣传彩页,工作人员在向过往群众普及宣传日常消费过程中具有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详细介绍了城管局的工作职责和执法程序等内容,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 本次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
为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6〕37号)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永嘉县司法局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为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东胜区文体旅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依法规范为准则,以高效便利为前提,以群众满意为宗旨,通过“五个到位”,努力做好文化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将所有行政审批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执政为民”的高度,以人为本,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前提下提供最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8月19日下午3:00,武汉理工大学绍兴高等研究院来我院考察学习教学理念、科研方法与精神等,我院召开座谈会与研究院商讨下一步的具体合作方案,共谋未来长远的合作发展。我院院长李牧、副院长李志锋、副院长刘介明、党委副书记靳敏、绍兴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邹腊年出席座谈会,参与会议的还有绍兴高等研究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徐飞飞。 座谈会伊始,李牧院长向绍兴高等研究院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向研究院介绍了学院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问: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目的是什么?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目的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问: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依据是什么?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依据是《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政发〔2020〕9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2〕4号)文件、《温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司发〔2020〕33号)文件。 三、清理的结果如何?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对截至2022年7月31日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1.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盐湖区政府各级行政机关的求助、咨询、批评、意见、建议; 2.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盐湖区各级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工作作风、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3.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盐湖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大举措、政策、决策,以及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等的意见和建议。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事项,来信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来信的; 4.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5.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6.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7.不属于盐湖区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或无法通过本“区长信箱”处理程序进行解决的; 8.由数字或字母组成的无效信件; 1.写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表达诉求、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得发布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2.关于用户隐私,我们将采取技术手段保障写信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之案件数量庞大,其中以财务案件及行政罚锾占大宗,但因各地法院人力有限,不堪负荷,长期以来日积月累,除严重影响执行效能外,亦与行政机关得以本身公权力实现行政行为之特质有违。有鉴于此,法务部遂积极推动“行政执行署组织条例”及“行政执行处组织通则”之立法程序,并顺利于88年2月3日总统令公布实施。 自此,举凡有关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者,由目前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之制度,改为移送法务部设置之行政执行署所属各地行政执行分署等专责机关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