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海大铝材作为省内著名的铝型材企业,在近些年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先后获得“湖南名牌”、“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等各种荣誉,其产品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海大铝材作为省内著名的铝型材企业,在近些年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先后获得“湖南名牌”、“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等各种荣誉,其产品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日,海大铝材荣膺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标志着公司的技术和服务更上一层楼
创新是促进人类发展的催化剂。对于专利,中国是非常重视发明人的创新成果的,安顺专利申请就是我们保护发明的手段。申请专利不仅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可以占领市场,享有荣誉
公司是橡胶助剂行业领军企业、“中国精细化工百强”企业、行业内首家A股上市企业。 产品涵盖标准橡胶化学品、预分散橡胶化学品、不溶性硫磺、加工助剂、橡胶防护蜡、硅烷偶联剂等,是全球范围内橡胶助剂产品序列最全的企业。产品出口到4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等全球大型轮胎企业的稳定供应商
一旦发明的构想在您的脑海中成形,即使它尚未成功,也应由申请人记录发明的内容,并在完成后立即决定可申请专利的内容。基于专利检索的评估,最好是寻求授权的专利代理人的帮助。由于我国采取先申请制度,在评估后尽快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非常重要
10月29日,开云手机版app下载(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一种水利工程用的管道支撑连接结构》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该项专利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水利工程用的管道支撑连接结构,包括托件、支座、基板、锁定螺栓和辅助装置,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基板底部安装有辅助装置,辅助装置内安装有滑动机构,滑动机构顶部与顶升机构相连,而顶升机构顶部则承载着托件以及顶部的管道,启动滑动机构工作,可实现顶升机构以及管道向右端进行移动,方便管道进行拆装,不需要人工的扶持或者接住起吊设备进行拆装管道,顶升机构启动时即可带动托件向右端顶起,托件在发生倾斜后,便于使用者对管道直接取下,方便操作,节省人力,有效的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哪些标志带有欺骗性?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相关规定,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其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者与事实不符的表示,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但公众基于日常生活经验等不会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除外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更好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并首次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明确到2025年达到12件的预期目标。 高价值发明专利如何界定?为何设立“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如何更好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葛树介绍,我国明确将以下5种情况的有效发明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统计范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本网讯 创业创新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新常态经济下,传统产业压力很大,在互联网之光的普照下,每一个行业都在以日新月异的面貌走向更美好的未来。装饰装修产业这个传统又充满创新活力的行业该如何紧跟互联网潮流探索发展机遇?又如何实现快速转型、创新经营模式呢? 未来空间美居产业集团创办于2003年,发展到今天已经走进了第16个年头,是新型装饰创意产业领军企业,着力打造一个集新型装饰装修项目、孵化、投资、运营、项目孵化、品牌管理、项目推广、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高端创意产业服务平台
西安定华电子有限公司1992年成立于西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9年即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是一家集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股份制高新技术(集团)企业。公司成立以来,潜心专注于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与控制、物联网工业应用领域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的研究与产业化推广,持续的研发创新,使定华电子技术与产品始终处于国内外水平,先后荣获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技术应用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十余项国家和行业重要荣誉。目前,公司已有十余项发明及实用新型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初步形成了我国在相关技术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簇群
刘洪勋代理人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了一起驳回复审案件,该专利申请日为2011年12月5日、公开日为2012年6月27日、名称为“磷酸镁水泥用氧化镁及其制备方法和磷酸镁水泥”的第201110397845.5号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韩大庆。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5月28日针对本申请作出了驳回决定,驳回理由是: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不具备创造性。刘洪勋代理人接受韩大庆的委托,在仔细分析了对比文件以及驳回决定正文后认为:权利要求1解决的是现有技术中对不同温度和不同时间条件下煅烧氧化镁筛选,所带来的耗时耗量的技术问题,而权利要求1通过比例混配出活性介于两种不同煅烧温度获得的氧化镁活性之间的混合物,表2和表3研究的均是同一煅烧温度的氧化镁,即没有记载不同煅烧温度获得的反应活性不同的氧化镁的混合物,也没有公开用于混合的两种氧化镁的煅烧温度相差至少50摄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