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及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18年成都市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获得过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项目须为2017年建成或投入运营的项目,投入资金200万元以上。跨年度项目投入认定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超出认定时间的投入不纳入补贴范围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办科发【2022】106号)要求,从我市有一定规模、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业企业、专业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中公开遴选2个专业性强、服务效果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三年以上有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专业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开展服务必要的办公条件,有长期合作稳定开展技术示范展示的平台和基地,能有效开展良种、良法、良技推广应用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参与本科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办法(修订)》(校教字〔2021〕14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第2批)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本次统计的业绩时间段为2021年度,第1批申报过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2、奖励项目详见《安徽工程大学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办法(修订)》(见附件1)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湖南省乡村振兴咨询专家的函》(附件1),我校拟开展湖南省乡村振兴咨询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奉献精神强,自愿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2.学术造诣深,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学术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理论研究,能发现问题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3.从事相关领域专业工作满5年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或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行业专家; 4.身体健康,能胜任乡村振兴有关问题咨询和相关项目评审工作。 申报人员填写并提交《湖南省乡村振兴咨询专家申报表》(附件2,双面打印)、《长沙学院推荐湖南省乡村振兴咨询专家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提交个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此次申报分为引领型标杆孵化器和成长型标杆孵化器两类,两类标杆孵化器均需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的基本条件。引领型标杆孵化器需同时满足管理办法第五条中的任意五项,成长型标杆孵化器需同时满足管理办法第六条中的任意三项。对2021年度认定的标杆孵化器,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行复核
进一步完善服务大厅运行模式 2012年,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便民、高效、廉洁、公开”为服务宗旨,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更好的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2月,充实工作人员,设立代理代办室,为申请代理代办的企业提供无偿服务。5月,增设安监局窗口,为企业办理年检手续提供便利
为规范全州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规范有效使用,我局对近年来未申请州级项目验收的市场体系建设续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涉及清理项目清单附后)。请相关县于2019年11月18日前将所涉及的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上报州商务合作局市建秩序科。其中对已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无法完成项目建设的项目,请书面申请退回项目,并附上该项目申报材料;对已实施但未申请州级验收的项目,请书面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并承诺在2019年12月10日前准备齐全所有项目验收资料申请州级验收
坚持集思广益、广聚智慧,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全省“十四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是提高规划科学性和民主参与度的重要举措,对科学谋划全省“十四五”发展,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现诚邀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课题合作研究。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聚焦“十四五”时期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经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组织专家深入讨论,论证确定了一批重大研究课题,分别由省有关部门单位、各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和《陕西省标准化条例》推动科技创新,服务乡村振兴,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社会和谐,深化标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现代农业、重要工业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产业的标准体系,助推宝鸡高质量发展和“三个经济”建设,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就征集2020年宝鸡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能够满足我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以下项目,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一的,可以申报宝鸡市地方标准: (二)工业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安全、卫生要求;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我市需要发展或者控制的产品以及优势特色产品的质量要求; (四)建设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中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及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和应用等要求; (五)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的技术要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安全、卫生、评估和技术要求; (六)对需要修订的或发布时间超过5年的地方标准,可申报修订;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 (一)高度重视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宝鸡市地方标准由我局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审批、编号和发布
为贯彻落实《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关于印发天府新区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根据《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科技型企业创业启动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版)》(天成管科才发〔2020〕33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申报2020年度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科技型企业创业启动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高层次人才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企业。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院士等著名科学家,到直管区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世界500强和国内行业50强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高管、核心技术团队到直管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