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各单位: 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共55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为50—80万元。 (二)2022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共15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为40万元。 (一)每位首席专家(投标者)本次只能选择两类招标课题中的1项进行投标
(一)课题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 (二)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项目所必备的人才资源和物质条件,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承担政府机关课题研究的经验和基础。 (三)课题申报单位应提供既往业绩、研究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 (一)对实行无纸化受理的事项,企业不再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函,申报材料报送方式不变,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执行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23年度第七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01042023022301)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0号令)、《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接安徽省科技厅通知,为提升安徽电力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电力相关学科发展面临的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坚持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努力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安徽能源互联网联合基金的协议书》和《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安徽能源互联网联合基金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自然科学基金安徽能源互联网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是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相关要求,提出项目申请后计入限项。 2.省自然科学基金安徽能源互联网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是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相关要求,提出项目申请后计入限项。 3.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已经支持的申请人,不得申报
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康复医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和中国康复医学会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2022年度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国康复医学会所属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康复医学会;解放军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局。每个有推荐权限的机构和组织推荐一等奖项目不超过2项,二等奖项目不超过4项,三等奖项目不超过6项;每项申报材料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或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本学科领域或熟悉专业领域的科技奖项目
电气工程领域相关的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等。 1. 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 避免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可以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将现有企业标准申请转化为团体标准; 3. 紧密围绕市场和创新需求,兼顾前瞻性和先进性,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新产品的应用,鼓励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 4. 已做好编制标准的前期工作,技术内容具有可行性,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落实,经费已落实; 5. 成熟的产品项目或重大课题中涉及的相关标准项目,可优先立项,学会将协助其快速发布。 我会采取申报单位随时申报,标准(专业)工作组组织初审,标准工作委员会不定期审批的立项方式
2023年2月1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稳步推进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有序做好实施前后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过渡,妥善安排试点注册制在审企业申报材料更新,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继续接收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
各相关学院及项目申报人: 依据《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数量为5项。截止2022年3月3日,社科处项目申报系统收到学院初审通过的8项项目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申报资格审核,社科处复审,于2022年3月4日至10日,组织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校内申报遴选工作,遴选采用双向匿名通讯评审方式进行,经校外专家评审,学校拟推荐5项项目(见附件)报送全国艺术规划办
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总工办发〔2020〕16号)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小微企业界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在申报期内自行申请返还已上缴的工会经费,并将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具体包括:1.《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2.已缴费完成的相关证明(转账凭证、银行回单或完税证明)。 收到申报材料后,区总工会将根据划型标准进行统一认定审核,确认属于已建立工会组织,独立开设工会银行账户的小微企业且已上缴工会经费的,所缴工会经费将以镇街为单位统一下发至各镇街总工会,由各镇街总工会返还至企业工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