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总工办发〔2020〕16号)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小微企业界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在申报期内自行申请返还已上缴的工会经费,并将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具体包括:1.《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2.已缴费完成的相关证明(转账凭证、银行回单或完税证明)。

收到申报材料后,区总工会将根据划型标准进行统一认定审核,确认属于已建立工会组织,独立开设工会银行账户的小微企业且已上缴工会经费的,所缴工会经费将以镇街为单位统一下发至各镇街总工会,由各镇街总工会返还至企业工会账户。

编辑:越城采编01 责任编辑:越城采编01

工会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481号5楼 联系电话:0575-8831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