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情况工作实际,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调整及开通配送权限工作。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名参加呼市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通过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1.如有情况反映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情况工作实际,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调整及开通配送权限工作。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名参加呼市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通过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1.如有情况反映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转发安医大《关于开展“安徽医科大学2022年度十佳论文(十大科技亮点)”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年度最具影响力十佳论文评选办法》(校科字〔2012〕29号)为总结我校2022年度高水平科技研究成果,表彰本年度在科技研究领域为我校科技竞争力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经研究,现正式启动“安徽医科大学2022年度十佳论文(十大科技亮点)”提名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论文发表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2. 以全文文献形式刊载,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JCR期刊分区报告”(以校图书馆检索信息为准)1区、2区的论文(原则上应为Article)具备提名资格; 3. 同一作者论文提名、表彰限1篇。 1. 各院所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论文进行上报
各会员单位: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精神,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协〔2018〕18号)的要求,中国建筑业协会今年将继续开展“2020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URL]开展2020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2020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的单位,必须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和[URL]的会员,并取得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二、请参评企业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及电子材料报[URL]审核,先由市建协盖章并出具推荐函,进行网上申报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凡我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现就各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2. 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0日-30日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中心。 3.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各类别”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0日-31日; 请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和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中心
为贯彻落实“南粤家政”工程,根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0〕1号)精神,现就开展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评审工作,面向各类家政服务培训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及企业等单位积极宣传发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做到好中选优,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推荐出来。 二、各申报对象要按照《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县(区)属单位申请须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并提交初审意见。 三、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4月30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下载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提出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并就做好2012年度申报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智慧城市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旨在探索智慧城市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和发展的科学方式
新京报讯(记者耿子叶)春运在即,通过火车、飞机等长途方式运输宠物将进入旺季。近日,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发布了宠物托运“四要一不要”,明确提示市民不要代办检疫证明,如需要办理宠物托运,直接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合格证明,不要找代理机构代办检疫证明。 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不得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及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
各有关beat365及教师: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有关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4号)有关要求,2023年度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全面启动,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3、报送方式:电子报送的方式。 根据科技部统一要求、《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完成“上一年度企业年度信息”及“企业年数据报送”两项工作。为方便企业填报,企业直接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年度信息报送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已启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含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23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2023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等。 (二)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均以国家留学网公布时间为准,请各申请教师于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一周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送至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处做材料审核,并将相应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hong.g@qq.com。 (三)各申报教师按照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