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凡我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现就各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2. 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0日-30日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中心。

3.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各类别”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0日-31日;

请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和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中心。

4.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5.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6.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日-5月15日,请于2023年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中心。

1.申请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以及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的教师如外语水平未获得规定外语合格证书者,经学校同意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本人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2.公派访学项目留学资格均有时间限制,申请者在申请时提交的邀请函,其规定的出国时间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无法参加评审。

3.凡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省教育厅高校教师国际交流项目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均不能重复申报2023年留学项目。

4.项目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致电国际交流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