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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坪山区公办学校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中山小学就《深圳市坪山区中山小学日杂办公文具采购项目》,采用自行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报名供应商必须具有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具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当地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报名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报名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需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备齐以下资料到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并进行报名响应: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或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