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级
越南与缅甸于1947年建交并于1975年5月28日将两国领事
越南与缅甸于1947年建交并于1975年5月28日将两国领事级外交关系提升为大使级外交关系。截至2016年5月,越南在缅甸开展47个投资项目,其投资总额5.57亿美元。 越南和韩国于1992年12月22日建立外交关系
大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 高一级的外交代表
大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 高一级的外交代表。大部分大使为一国派驻某一国家或国际组织,并负责同该国或该组织保持经常联系的代表,因此也被称为“常驻大使气不过在外交实践中,也有一些大使级外交官并不常驻某个国家,而是负责某个区域或某项具体事务,,因此被称为“无任所大使”,有时也称“巡回大使气以美国为例,在设立负责北极事务的无任所大使之前,美国国务院设立过4个无任所大使职务,分别为全球刑事司法事务无任所大使、全球妇女事务无任所大使、国际宗教自由无任所大使以及负责打击人口贩卖事务的无任所大使。 无任所大使与特使既有类似之处,也有不同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