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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韩国修改《食品卫生法》
2008年,韩国修改《食品卫生法》,对实施食品追溯管理的登录基准、申请及变更、调查评价等进行规定,正式导入食品追溯管理制度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同时,保障国民的知情权。2014年,韩国继2008年之后再次修改《食品卫生法》将婴幼儿食品、健康功能食品和调配乳类等三类食品纳入义务性追溯管理范畴,对制造加工单位、进口销售单位以及其他食品销售单位等按照年销售额、卖场营业面积等限定的登录基准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6月1日分3~4个阶段逐步扩大施行范围。同时开发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的移动版,便于系统的义务使用者可以离开电脑、在应登录的商品所在场所便利地进行记录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