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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
各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1年度检查。根据政府职能转移的相关要求,我局将年检的初审工作委托给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由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接收各社会组织的年检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社会组织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4月1日起登录“深圳民政在线([URL])” ,点击首页最下方右侧“社会组织年检”,按照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功能菜单栏中“年检填报”业务的“填写年检报告书”,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