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民
民法、商法、经济法的相互关系
民法、商法、经济法的相互关系,是近年来倍受法学界关注的一个问题。民商合一亦或民商分立的相左意见频仍,而关于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共性和个性的争论,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和经济运行的互补互动的重要法律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三个法律部门以市场的完善和协调发展为共同的立足点相互之间存在许多共性和差异充分认识其相同点和不同之处对于健全我国经济法律制度推动市场经济的稳定和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