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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擅用“天娱”商标,中视天娱一审被判侵权近日
原标题:擅用“天娱”商标,中视天娱一审被判侵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原告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天娱公司)与被告中视天娱国际传媒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视天娱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中视天娱公司侵犯了上海天娱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中视天娱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并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 上海天娱公司诉称,其于2004年8月13日提交了第4219296号“天��髅郊巴�”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后于2008年1月14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电影制作、节目制作、娱乐、演出”等服务上。 上海天娱公司发现,中视天娱公司在其运营的中视天娱传媒网、搜狐号“中视天娱传媒”上突出使用“中视天娱传媒”及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并有大量虚假宣传的内容,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