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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第十批,由安远县委、安远县政府承办,7月10日收到
    发表于 2025-07-11 18170675610 坋 自繁自养

    属第十批,由安远县委、安远县政府承办,7月10日收到,7月13日办理反馈。 (一)安远县天心镇刘炳长养猪场,业主为刘炳长,场址:安远县天心镇大坋村万田分水坳,属“公司+农户”养殖户,其畜禽养殖场区域划定为限养区,养殖场已在全国直联直报系统备案; (二)安远县天心镇梁良明生猪养殖户,业主梁良明,场址:安远县天心镇大坋村万田组分水坳,属果园养殖户。 2020年7月10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天心镇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小组,采取现场勘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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