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
9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聚焦解决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服务就业创业,条例将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1、审议《中国蜂产品协会2022年工作报告和2023年工作计划》; 2、审议《中国蜂产品协会2022年度财务情况报告》; 3、通报《2022年加入中国蜂产品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名单》、《关于取消部分会员单位资格的建议》; 4、表决“中国蜂产品协会第九届理事会负责人候选人拟定名单; 5、表决“中国蜂产品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及拟定名单”; 6、表决“中国蜂产品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中国蜂产品协会第一届监事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7、介绍中国蜂产品协会新章程修改要点; 8、专委会代表汇报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请参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按时参会。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请提前以书面方式向协会秘书处请假或派代表参会。 理事会不单独安排住宿,参会人员请参照“2023年中国(浙江•江山)蜂业博览会暨全国蜂产品市场信息交流会”通知
3月16日,中篮联发布公告表示,同意新疆广汇复赛。 为使中国篮球、CBA联赛健康、有序发展,共同维护联赛完整性,更好地回馈社会、服务球迷,经相关各方深入沟通并报中国篮协批准,2023年3月15日CB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表决,同意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恢复参加2022-2023赛季CBA联赛。 恢复参赛后,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新疆伊力王酒队所缺席联赛场次,均判该队负,单场比赛均以0比20、积0分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的相关规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精神及《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1.凡是中国有色金属学会会员和单位会员,均按本办法规定如期交纳会费;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将书面通知会员补交,经提示,1年后仍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2.会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报中国科协、财政部、民政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2014年5月22日,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蒋开喜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随后,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晓鸥先生主持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同一地点召开,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矿磁材(阜阳)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北矿磁材(阜阳)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磁粉二期扩建项目的议案》、《关于转让常德市耐摩特聚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等五项议案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11月19日下午,企业第五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在集团会议厅顺利召开。企业共94位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大会在嘹亮的国歌声中拉开了帷幕
9月17日上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机构在珠海揭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管理体制的决定也于同日起施行,从而为横琴合作区有关管理机构的组建和运行提供及时必要的法规依据。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合作区管理体制的要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决定分别对合作区范围,管委会、执委会、省派出机构的职能职权,以及省市两级授权或委托合作区行使的权限作出明确,共计5条。 对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决定赋予其在职权范围内对于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要人事任免等4个方面的统筹决定权,这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保持一致
11月15日下午,湖北省建筑产业战略联盟成立大会在湖北省住建厅召开。该联盟由省住建厅牵头,67家大型龙头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材料供应商、建筑施工企业、金融服务单位、知名科研院校以及有关协会自愿发起组建,旨在进一步促成各类相关要素聚集,引领湖北建筑业做大做优做强。联盟工作处设在湖北省建管局,将会同省厅相关处室、省质安总站、省建筑业协会、省建筑装饰协会、省勘察设计协会共同协调处理联盟日常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岚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2021年 9月30日,经岚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任命汪玉环同志为岚皋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其为岚皋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任命陈 亮同志为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其为岚皋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接受刘染华同志辞去岚皋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甘晓罡同志辞去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