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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资源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是否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 16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近年来,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得到快速发展。根据能源局统计数据,2013年中国新增发电装机9,400万千瓦,其中新增火电3,650万千瓦。截至2013年末,全国发电装机总量达12.47亿千瓦,同比增长9.3%;其中火电8.6亿千瓦,同比增长5.7%.根据中电联各年度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2011年、2012年、2013年电力工业(含电源工程和电网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额分别为7,614亿元、7,393亿元、7,610.93亿元
关于生物质锅炉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根据环保部《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9]797号),对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燃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排放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应以燃气的排放标准来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尽可能减少大气污染。 生物质锅炉除了排放气体以外,还有固体的排出,其固体主要成分是燃烧后的灰分。燃料包含70%左右的纤维含量,含硫量不到碳含量的1/10,硫硫和氯含量均小于0.07%,氮含量小于0.5%,因此固体灰分的含量也比较低,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与废水处理后排放有关的国家水质标准有哪些?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污染,促进火力发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2015年是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的关键之年,随着国家重视及企业的纷纷觉醒,超低排放在我国呈现烈火燎原之势。脱硫脱硝技术越来越先进,投资越来越省,也逐步打破技术与资金瓶颈,脱硫脱硝技术应用已在国内全面铺开,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已步入正轨。莱特莱德13年专注脱硫脱硝技术研发,凭借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多项技术技术,在烟气脱硫脱硝、废气处理、脱硫除尘、火电厂脱硫脱硝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得到业界人士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