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蕉各单位,蕉华园区综合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政府系统党委书记副书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相关领导分工通知如下: 肖培彬 政府系统党委书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政府系统党委、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曾祥志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会工作,分管总值班室、办务组工作,协调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事务、侨务、台港澳事务、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残联工作。 阮东凤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金融局局长,负责金融局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应急委和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抓好全州地震风险防范应对准备工作,8月21日,甘孜州应急委办公室“点对点”专题调度了康定、九龙、雅江3个重点县(市)地震应急准备情况。 在听取3县(市)工作汇报后,州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泽郎格西同志通报了州应急委近期对地震重点危险区部分县(市)防震减灾工作专项督查情况,梳理了思想认识、组织机构、抗抗御风险、应急准备、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对策建议。州应急委副主任、副州长郑天强出席并讲话
6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决定于6月至9月底,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将覆盖交通运输系统所有领域、所有单位和企业,对查出的问题“零容忍”。 本次检查重点包括公路安保工程、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水上客(滚)运、水上砂石运输等,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9项
昨日,记者从市政协了解到,截至2017年12月底,市政协经立案的537件提案已经全部办复完毕,办复率为100%。 2017年,市政协共收到提案588件,经审查立案的537件提案,按归口办理原则分别交送相关单位进行了办理,其中88%的提案建议被基本采纳。提案内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民生事业、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其中经济建设类174件、政治建设类38件、文化建设类38件、社会建设类252件、生态文明建设类35件
3月2日,全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召开。副市长王芳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2022年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通报,审议了《襄阳市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昨日,记者从政协许昌市七届一次会议第四次大会获悉,在政协许昌市七届一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通过提案建言献策,共提交提案153件。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共立案135件。 总体来看,提案突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的总要求,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具有前瞻性和全局性,质量有新的提升
公共讯(穆显海 姚进忠)为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黎平县强化措施、厘清职责、统筹发力、高位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 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组织县、乡、村相关单位领导及包保人员围绕“两个责任”运行机制、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等进行业务培训,以提升包保人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同时,做好企业宣传引导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目前,全县共培训包保人员500余人次。 该县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食品安全的县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及县食药安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机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包保层级,分别安排县食药安办主任、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向包保人员提供所包保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情况材料、提出督导建议、协助包保人员开展督导等工作
2月9日,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召开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通报了提案征集情况,讨论了提案审查情况。 区政协副主席裴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以来,沿滩区法院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院上下呈现出新气象。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及时召开党组会,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实施监督的措施,要求各部门认真结合办案工作,严肃整顿纪律作风问题,始终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面貌不改变不放过
排污单位未按时开展自行监测,21家企业被通报! 10月23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发布《关于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逾期未开展自行监测情况的通报》,通报21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但未按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企业。 通报称,截至10月20日,海口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264家,有21家已逾期,逾期企业存在环保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未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自行监测,落实按证排污的要求,导致海口市自行监测数据上传率和信息公开率在全省以及全国均排名靠后。 根据《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技术指南等,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校核异常数据,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请21家逾期不开展自行监测的发证企业立即整改,于2020年11月11日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在海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填报自行监测方案和监测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