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
发布时间:2019-12-04 来源:糖果派对网站-bb电子糖果派对 浏览次数:10 宋全成,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杰出中青年学者、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移民研究所所长,2004-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曾在奥地利Graz大学、德国Osnabrueck大学、Muenster大学、英国Bath大学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主要研究人口社会学、人口流动与迁移、国际移民、难民与社会融合、人口老龄化与社会保障
李静,湖北武汉人,200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350vip葡京新集团首页莅临副教授,主要讲授《***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课程,2014年荣获教育部思政课教学能手称号。参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等教材多本;光荣入选参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马克思主义大辞典》(2018年4月由长江出版传媒集团崇文书局出版)项目;参与和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多项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
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监察法学院副院长,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员,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研究员。 法学博士,夏威夷大学博士后。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院副院长,重庆市巴渝学者;兼任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市场经济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深圳前海法律研究院秘书长
辛向阳 ,男,1965年3月出生,山东安丘人,199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所科学社会主义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副主任,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1年10月,被北京市决策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为研究员
专家介绍:郭德香,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河南省中青年法学家,河南省百名优秀青年社科理论人才,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河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专家;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法律顾问,河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委政法委“双千计划”人才,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宣讲团成员、河南省法学会百名法学家法治宣讲团成员,曾受邀为省内外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多家单位作法治宣讲报告100余场。 研成果丰硕,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中国法学会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30余项;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学评论》等法律权威期刊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8部,荣获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多项,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多项,河南省法学会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
通讯地址 广州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3-317 邮编: 510420 韩永红,女,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教授,系主任,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日本立命馆大学访问学者。兼任亚洲国际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律语言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食品药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主持完成教育部、广东省社科基金项目等课题6项
刘晓亮,中共党员,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副教授,法学博士,兼任武汉大学青年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主要成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研究,聚焦青年群体思想价值观念教育引导研究
(原标题:辞去北京团市委书记后,熊卓重返清华任教) 今年5月辞去北京市委委员、团市委书记职务的熊卓,已回到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任教。 熊卓,男,汉族,1977年2月生,湖南益阳人,1995年6月入党,2001年3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金属塑性加工专业研究生毕业,在职研究生(清华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工学博士。 熊卓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也曾任教于此
曹霞,女,1963年1月出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法学一级学科带头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带头人,校学术、学位委员会委员;山西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999)、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2008)、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标兵(2011)、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2012)2011年被授予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 围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发表在国外刊物上的5篇论文被国际权威检索工具《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4篇)和《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著有《可持续发展视野下中国小矿的法律规制》等著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7项;获有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二等奖3项,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 兼任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会长、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理事、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山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山西省环境保护法律协会副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