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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7号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
(2010年第17号)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经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公告规定依次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