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
为适用本规章的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六)存货的堆积:新机动车辆待销售满一年或以上,致使在本地市场出售价贬值超过税务价格的20%; 四、属第六条第一款(一)、(二)、(四)项及第二款规定的豁免情况,尚须使用与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号法令核准,并经八月十二日第16/96/M号法律、十二月十七日第114/99/M号法令、第3/2007号法律以及第15/2007号、第13/2008号、第19/2013号及第20/2013号行政法规修改的《道路交通规章》第五十六条所定特征类同的特别车牌,但其底色为黑色,字母、数字及横划为黄色。 二、属第六条第一款(一)、(四)、(五)、(六)、(十一)项及第二款规定的豁免,有关申请书应按情况分别附同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而由土地工务运输局、教育暨青年局或交通事务局发出的具约束力意见书。 二、上款所指具约束力的赞同意见书须在本法律生效前提出申请
位于县城建城区内的楼顶广告、塔牌广告、立面广告、围挡广告、灯箱广告、电子广告、流动广告、招贴广告、门头牌匾、楼宇标识(包括学校、医院、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一系列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户外广告均在整治范围。 在县城建成区(工业街以西,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通元路以北范围内)进行集中治理行动。 (一)禁止在城市道路、主要节点的建(构)筑物顶部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目前经济的持续增长,城市规模逐渐扩大,人口和机动车辆激增,城市中的刑事、治安、交通事件频繁发生,*****频发,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自然灾害,尤其是重大突发性灾害,对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而近年来,国际和国内反恐形势严峻,如何应对各种恐怖袭击和针对重要目标的破坏行为,是管理者和相关单位面临的重大课题;如何在紧急案件、事件和紧急求助的快速联动和及时处理,已成为当务之急。建设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对各种事件和案件的处理进行集中受理、有效调度各种信息资源,科学决策和统一指挥,对于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解决各种突发事件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指挥中心系统集成平台作为应急指挥中心的核心系统,成为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建设的核心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加快生态环境被破坏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显得尤为重要。 昨日下午四川首个针对防止大气污染的产业发展路线图在四川成都市第十五届西博会7号馆发布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杜娟 通讯员陈惠陆)近日,国家环保部清理和废除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有关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87号文件”,这意味着实施多年的机动车“黄绿标”管理制度不再使用。不过,省环保厅昨日明确表示,就此事咨询过国家环保部后,广东今后将继续对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的机动车,继续免费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广东是全国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较早的地区,广州更是在2008年起对全市机动车辆全面核发环保标志,也就是俗称的“黄绿标”;而国家是从2010年才开始全面推广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的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岚皋中心城区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现通告如下: 一、岚皋中心城区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为:河滨大道、堰溪街、大桥路、神田路、莲花路、南宫路、迎宾路、新街、建设路、兴隆街等路段。严格管理路段的起止点设置有相应的标志或者标线
为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全面提升城市文明水平,进一步推动“两城”联创工作深入开展。连日来,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局志愿者在县孔祖大道与北御道十字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中,志愿者们戴上“文明交通志愿者”帽子,身穿红色马甲,手举小红旗,认真履行职责,对行人、非机动车辆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不走斑马线、在机动车道内等候公交车、闯红灯、乱穿马路,机动车辆逆行、违章带人、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提醒和劝阻,并向过往行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倡导市民自觉做到安全出行,文明礼让,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环境噪声污染是发生在周围环境中对人的生活,工作有影响的各种声音,随着近代工业、交通、城建等事业的发展,环境噪声污染已成为重要的危害居民健康、安宁的社会公害之一,较强的噪声可以导致听觉、心血管、神经、消化等各种疾病及代谢功能紊乱。 工业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各种设备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交通运输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运输、机动船舶、航空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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