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7﹞96号)有关规定,现印发《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开展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各省级政府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指标及分值见“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
环保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7月) 7月28日,6个督查组共检查85家企业(单位),发现22家涉气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9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5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8家。(驻山东省的7个督查组因工作调整暂停督查) 7月28日,驻河北省的8个督查组共检查河北省《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意见》及18个专项实施方案(“1+18”专项方案)的35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发现部分地方存在燃煤锅炉底数不清、统计不全、谎报瞒报等问题
本文摘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挂号申报的通告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域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居心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流传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宁静和身体康健,危害公共宁静。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挂号申报的通告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域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居心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流传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宁静和身体康健,危害公共宁静。为依法惩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凭据相关执法划定,现通告如下:一、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听从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防控疫情的决议、下令,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接纳的有关挂号观察、磨练、收罗样本、隔离视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陈诉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慧聪安防网】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进入千家万户,停车管理的需要也不断提高。 而传统停车场管理由于存在着费用大量流失,管理成本高,劳动强度大,服务效率低和车辆失窃严重等各种弊端,无法满足现代化停车场对停放车辆的安全性以及设备运行可靠性的严格要求,严重制约了停车场的发展。如何选择理想的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来有效地改善停车场的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深深地困扰着众多车场业主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0年鞍山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请所有考生认真阅读告知书要求,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考+纸考)时间及地点安排: 1、纸考时间9月12、13日,考试地点鞍山市信息工程学校8号教学楼; 2、机考时间9月19、20、26、27日,考试地点分别定于鞍山市信息工程学校7号实训楼和鞍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学校)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7﹞96号)有关规定,现印发《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开展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各省级政府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指标及分值见“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
传播谣言如何举报?传播谣言的处罚是怎样的? 本文摘要:就在2019年年底,2020年年初,因为疫情愈演愈烈我国也是在大大的攻下疫情,这期间为了不想人民群众深感不知所措,所以也是禁令任何人传播谣言,那么传播谣言如何检举?传播谣言的惩处是怎样的?回来的小编一起来想到吧。 就在2019年年底,2020年年初,因为疫情愈演愈烈我国也是在大大的攻下疫情,这期间为了不想人民群众深感不知所措,所以也是禁令任何人传播谣言,那么传播谣言如何检举?传播谣言的惩处是怎样的?回来的小编一起来想到吧。在网络生产谣言的,公民可以必要向公安机关检举,也可以通过打110的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如果谣言是毁谤不道德的,可必要向法院控告 传播谣言的惩处是怎样的?如果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蓄意妨碍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毁谤他人的,尚能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与拘押、罚款等行政处罚
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将于2022年4月9日在首都体育学院举行,为了保障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考生要遵守北京市和所在区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 2.考生在考前14天(3月26日-4月9日)内非必要不离京,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流动,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家校两点一线
当事人咨询:律师您好,我想问下,朋友圈散播谣言属于犯罪行为吗? 浦江刑事律师解答: 朋友圈散播谣言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托运人对托运货物及标识合法性、单证合法性及完整性、包装安全性负责,托运人不得托运违禁物品, 不得谎报、瞒报品名,如有发现,严格按承运人的规定处罚。 2、 承运人按照托运人指定的渠道服务商运送货物,或者委托其他渠道服务商转运货物。 3、 承运人对运输延误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