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到实处
阮善仁希望双方继续加大合作力度,互相交换信息,面向推动胡志明市和万象市乃至越老关系日益可持续发展。 会谈上,阮善仁相信万象市党委、政府和人民将继续取得更多成就,为老挝全面发展事业做出贡献。 在近年来双方具体合作项目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阮善仁建议两个城市共同确定双方合作目标和方向,推动双方合作关系更加务实发展
为应对雨雪冰冻天气,保障恶劣天气下“菜篮子”的正常供应,红府超市积极响应合肥市政府号召,于1月6日-1月12日临时启动“惠民菜篮子工程”。红府超市24家直营门店参与。 活动期间,红府超市以合肥物价部门每日发布的20个规定品种“市场平均价”为基准,其中蔬菜类低于市场售价15%以上,其他品种下浮5%以上;同时,每天推出不少于5个品种蔬菜低于1元/斤的价格保证供应
3月1日,本钢集团召开五大系统人员能力提升专题工作会。本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杨维主持会议并讲话。本钢集团党委副书记王殿贺参加会议
冬季是用电高峰,同时也是火灾频发期,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副校长刘华云带队,保卫朱俊峰科长、总务张蓉科长、陈擎老师、学生科张其琼老师及保卫科工作人员于12月2日上午对教师公寓、管理人员值班室、商业街工作人员宿舍进行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部分安全隐患,如电线接线不规范、部分线路老化、灭火器过期、电瓶车违规停放、空调取暖器未关、插线板油污重,与燃气罐放在一起等等安全隐患
为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文化建设、总结一站式建设成果,柳南区人民法院开展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一站式”主题宣传活动。2月24日下午,柳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走进柳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参观调研该院“一站式”建设工作,“零距离”了解法院工作、“沉浸式”感受便民司法。柳南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白勇麟、立案庭庭长于饶等陪同调研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7日讯(通讯员 钟于茜)3月15日下午,区党委委员、区党委管委办公室主任彭典主持召开区党委管委办公室主任办公(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政府秘书长在全省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全区党务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办公室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区纪委监工委驻区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 彭典传达学习省政府秘书长瞿海在全省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会议上的讲话内容;区党委管委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传达学习全区党务工作会议精神;区党委管委办公室副科级以上干部汇报了前段工作情况及后段工作安排
新时代“枫桥经验”,给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思路和基础,杭锦旗人民法院在市中院创新推出的“三端五防线”诉源治理模式基础上,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探索矛盾化解新形式,通过源头参与、多点联动、末端收尾等多种调解形态拓宽诉源治理新渠道,收到良好的效果。 2021年11月,苏某将张某诉到杭锦旗人民法院沿河法庭,称同村张某家的牛吃了苏某家的玉米,请求张某赔偿其玉米损失,而牛主人张某不认可牛吃玉米一事,称苏某开车驱赶其家的牛致使牛一死、一伤,称苏某应赔偿其牛的损失。该案在事情发生当日,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为切实了解企业需求,协调化解企业困难,营造服务企业良好营商环境,近日,张家山街道人大工委组织辖区人大代表深入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研活动,为辖区企业积极出谋划策,助力企业更好发展。在走访活动中,张家山街道人大代表团通过现场参观和座谈交流的形式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今后发展计划等情况,并就产业升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在走访过程中,代表在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方向的同时,重点查看了疫情防控措施,着重询问了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针对企业在当前生产经营过程中亟需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有关事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下一步,张家山街道将继续丰富人大代表活动载体,打造人大代表特色履职平台,深入辖区企业,架起沟通桥梁,通过倾听民意、服务企业,助力工作落到实处,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为全面落实《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线上线下”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环境,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2020年兰州市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清网”行动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提升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和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切实推进“清网”行动工作落到实处,近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和相关单位监管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 培训前,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器械科通报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基层监管存在的问题,明确“清网”行动下一步工作重点
根据《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规(2021)6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商人社〔2021〕39号。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正式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后,发放丧葬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