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
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和变更,是会计人员顺利开展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加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基础信息。广大会计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登记和变更工作,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
河南建远瑞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建远”)前身为南阳市建远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2010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经国家工商局、郑州市工商局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已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是一家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管理服务、财务审计等为一体的集约型、高智能技术咨询服务等综合性咨询服务企业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县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国资财评〔2017〕33号)及《温州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温政办〔2015〕95号)精神,为确保做好我市2017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工作及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和报表编制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布置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讲解统计和决算报表主要内容、填报要求及软件操作; 5.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财务监督工作交流; 1.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办、财政局)负责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科长及具体工作人员各1名。 2.各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部经理及工作人员2-3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工资统计工作的人员1名
工程造价专业是教育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新增设的热门专业之一,是以经济学、管理学、土木工程为理论基础,从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上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当前,几乎所有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都要求全程预算,包括开工预算、工程进度拨款、工程竣工结算等,不管是业主还是施工单位,或者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都必须具备自己的核心预算人员,因此,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需求量非常大,发展机会广阔。 毕业后能够在工程咨询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乙方)、建筑装潢装饰工程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院、会计审计事务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建部门(甲方)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招标代理、 建设项目投融资和投资控制、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投标报价决策、合同管理、工程预(结)决算、工程成本分析、工程咨询、 工程监理以及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软件的开发应用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日前,河北省财政厅通报了2018年度河北省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情况,通过对财务决算报送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分析报告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企业再次被评为先进单位,这是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该项荣誉。获得该项荣誉,既是上级单位对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鞭策。 企业一直高度重视财务核算及报表编制工作,财务管理部严格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决算工作
2019年度,全南县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公开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公开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2019年公开政务信息29条,其中政务动态21条,统计数据7条,同时,按期公布我局发布的信息动态,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
为进一步打造阳光财政,健全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江宁区财政局扎实推进全区决算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积极准备、认真落实,圆满完成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明确预决算公开职责、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和相关保障措施,加强对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是细化公开内容,主动细化民生支出、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内容,并对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全区决算公开按时交出满意答卷
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需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法律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1、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策文件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依法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财经法规,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执行、监督、检查,促进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编制年度事业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的执行、控制、结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 3、负责加强会计核算,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负责建立健全学院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 5、负责对资金运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分析,对学院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6、负责学院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 7、负责教职工工资、津贴、各种补贴的发放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8、负责对学院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 9、负责收缴院办产业和实体以及其他应上缴学院的利润及其他费用; 10、负责学生学费的收缴和其它各项收入的收缴与管理; 11、负责学生奖学金、特困基金、勤工助学基金、活动费的管理和发放; 12、参与以学院名义的贷款、借款、经济合同等重大经济活动的论证; 13、负责办学资金的筹措; 14、负责对基层财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系控经费、部门经费的使用; 15、负责全院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管理和培训; 16、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财产清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学校地址:石家庄红旗大街626号 邮编:050000 联系方式:0311-85239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