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
瘾君子盗窃他人2万元被武功警方擒获[新闻] 春节期间,武功警方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盗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军。 2019年2月4日(农历腊月三十)下午,武功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张某报警,称其在购物时皮包及包内价值2万余元财物被盗,接报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局刑警大队进行侦办。刑警大队民警迅速到达案发现场,进行勘察、调查,经查发现一头戴鸭舌帽、戴黑色口罩、骑红色摩托车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张某的女儿小学读完了,户口所在地的中学是个普通中学,为让孩子们能赢在起跑线上,张某托亲挽眷找朋友,为女儿能上1个好的中学操碎了心,无奈还是力不从心。1天听说一位朋友的朱姓朋友有路子,就托朋友去问问。回话来了,说是认识教局的领导,只要6万5千元,就能保证解决其女儿的问题
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仍没有查出朱某有任何犯罪事实。但这样的“侦查过程”却导致朱某一再被羁押,从2012年8月22日起羁押至2013年5月6日,时间长达258天。2013年5月6日,黄埔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本案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朱某于2013年5月6日被释放
近段时间,湘桥警方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经缜密侦查,严密布控,成功打掉3个以强迫他人从事非法传销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成功解救出多名受害人。 6月22日下午2时许,城西派出所接到事主朱某报称:其于6月10日在东莞市被一自称名叫“张艳”的女子以帮助其找女朋友为由,将其骗到潮州后,带他到了城西街道厦一村一出租楼房,即被一伙人非法拘禁在该出租屋里,并被他们要求交出2800元“投资”做非法传销,至6月20日朱以回家结账为由才找到机会逃了出来。接报后,该所立即组织民警突击清查该出租屋,在出租屋内将另3名受害人刘某、邓某及罗某解救出来,同时在出租屋内抓获参与非法拘禁的传销团伙成员付某、杜某、曾某平、林某及胡某理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傅某刚、皮某刚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10项罪名判处傅某刚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9项罪名判处皮某刚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九万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傅某刚刑满释放后伙同皮某刚采取笼络、利诱等方式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树立了傅某刚、皮某刚在社会上的恶名及威望。 2012年2月,傅某刚为树立非法权威,指使组织成员刘某伟、朱某保等人持刀砍伤受害人李某新,受害人李某新慑于傅某刚等人的恶名,拒绝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导致傅某刚等人未受到法律惩罚,一时恶名大噪,至此以傅某刚、皮某刚为组织者、领导者,邓某军、李某旺等人为骨干成员,邓某琪、曾某昆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10月8日,宣威市公安局龙场派出所破获系列入室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朱某被民警和群众当场抓获。 当天13时许,龙场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得所村发生盗窃案件,现场有一个可疑男子。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案发现场,发现一名男子被群众团团围住,正欲伺机逃离
[摘要]:女大学生李某某在云南失联后,男友洪某曾报案,怎么看?南京遇害女大学生李某月父亲:女儿男友洪某曾陪同去报案。女儿就是自己的心头肉但让这个父亲想不到的是眼前这个男人竟然是杀害女儿的凶手。 据悉李某月的... 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某云南失联25天,究竟发生了什么?2020年7月5日深夜在自己的家里离奇失踪的杭州市53岁来女士19天后7月23日被警方找到可惜已经被人害死凶手竟然是自己的丈夫、枕 女大学生李某某在云南失联后,男友洪某曾报案,怎么看? 南京失联女生李倩月被其男友杀害埋尸,你怎么看? 听到这个消息笔者的第一反应是毛骨悚然因为笔者刚刚分析了这名失联女大学生很可能会死没想到一语成谶
通过虚开药品、制作假病历等方法增加病人消费金额,然后去医保中心报取医保基金,长沙普济医院2013年至2015年期间,用这些“潜规则”手段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近900万元。 2017年11月24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林某耀,林某雄。 林某耀,男,45岁,福建莆田人,2013年5月担任长沙普济医院总经理,主持医院的全面工作
问:娄某与朱某签订了为期十年的租赁合同,租用朱某的店面做快餐生意。今年7月中旬因受洪水侵袭,朱某的店面被洪水毁损严重,承租人娄某是否可据此提出解除租赁? 答:可以,因为洪水毁损租赁物系不可抗力,属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娄某的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摘要:患者家属张先生诉称,2006年3月3日,其妻因到某就医,赢了“鱼腥草”注射液后,妻子于第二天过敏丧生。他们寻找医院赔偿时,急诊科主任朱某答允赔偿金。同年3月11日,二人到万寿路地铁站附近签定了协议书,主要内容为,“给与死者家属重复使用补偿金13.6万元”,朱某在下方投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