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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陶廷良、周安文、罗明仙、王礼彪、王晓艳的申请
本院根据陶廷良、周安文、罗明仙、王礼彪、王晓艳的申请,于2020年3月19日作出(2020)黔2325破1号民事裁定,受理贞丰县久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整,并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2020)黔2325破1号决定,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贞丰县久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贞丰县久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6月12日前向贞丰县久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贵州省贞丰县龙场镇贞丰县久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耿祥宇、龙婷婷;联系电话:18198234196、1868599506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