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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校《关于2018年我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认定的通知》要求
按照学校《关于2018年我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认定的通知》要求,我院成立了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组,严格工作认定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对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进行了审核和初步认定。 现将美术与设计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我院资助工作组,联系人:赵岩、杨平联系电话:86579452、86574637。 版权所有: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邮编:11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