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筏
新华社成都8月8日电(记者陈地)记者8日从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正式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根据通告,自2020年9月1日0时起,成都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为期10年。 据了解,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经研究,现将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 禁捕期间,严禁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起草了《河池市排筏载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查看网址:[URL]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23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在2018年9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或建议,提交意见时敬请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1.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部门信箱留言; 2.电子邮箱:hclfwzgk@126.com 联系电话:0778-2286665 通信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96号 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邮编:547000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保护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规范全县重点水域垂钓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重点水域为沅水干流桃源段、白洋河、夷望溪、大洑溪、延溪、澄溪、水溪桃源段、陬溪、大杨溪、大仙人溪、夏家溪等天然水域。 二、沅江干流桃源段桃源水电站、凌津滩水电站的大坝上下游各300米水域为禁钓区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垂钓。其他重点水域垂钓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钓)”休闲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垂钓; (二)严禁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交通工具垂钓; (三)严禁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垂钓; (四)严禁使用有毒有害饵料垂钓; (五)严禁使用虾、泥鳅等活体水生生物为饵料垂钓; (六)严禁上市交易任何渔获物;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法采取没收渔具、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