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万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傅某刚、皮某刚等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傅某刚、皮某刚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10项罪名判处傅某刚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9项罪名判处皮某刚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九万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傅某刚刑满释放后伙同皮某刚采取笼络、利诱等方式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树立了傅某刚、皮某刚在社会上的恶名及威望。 2012年2月,傅某刚为树立非法权威,指使组织成员刘某伟、朱某保等人持刀砍伤受害人李某新,受害人李某新慑于傅某刚等人的恶名,拒绝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导致傅某刚等人未受到法律惩罚,一时恶名大噪,至此以傅某刚、皮某刚为组织者、领导者,邓某军、李某旺等人为骨干成员,邓某琪、曾某昆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