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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
全市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我市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公告已在重庆市财政厅官方网站会计服务栏目公布)。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