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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经营范增加“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项目于10月25日顺利通过工商营业执照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10月23日颁布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五章安装、改造、修理的相关条款内容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经营范围由:“第Ⅰ类压力容器、第Ⅱ类低、中压容器的设计、制造、A级锅炉的制造、锅炉辅机、非标压力容器、空调和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锅炉配件及与锅炉配套的五金、交电的销售”变更为:“第Ⅰ类压力容器、第Ⅱ类低、中压容器的设计、制造A级锅炉的制造、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本单位制造的整(组)装锅炉]、锅炉辅机、非标压力容器、空调和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锅炉配件及与锅炉配套的五金、交电的销售”
新大锅炉容器有限公司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批准的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体系文件完善。 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总经理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在公司管理层中任命一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及数名各专业系统质量控制责任工程师,并授予了足够的权限。确保产品质量的管理与控制
转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2020年第4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优化锅炉安全监管措施,市场监管总局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等9项锅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整合修订,形成《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现予批准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协会秘书处办公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32号(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2-B室) 联系电话:022-23366206 022-23368596(传真)
食品消毒电热蒸汽发生器该产品按照《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和JB/T7985《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以及JB/T 10393《电加热锅炉技术条件》设计开发的小型蒸汽锅炉,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及TSG 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的定义,本锅炉容积小于其规定的30L容积的要求,不属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的范畴。 1.自动化控制界面全面升级,显示运行状态,内置多重运行保护,安全可靠; 2.加热管材质采用316L不锈钢无缝管,可定制镍基合金钢(Incoloy800),抗腐蚀性更强; 3. 控制器可分组自动投切加热管,提高压力输出稳定,节能高效; 4.产品可适用于介质为去离子水(RO)的工况要求; 5.产品可升级为PID压力控制调节,满足压差正负0.01Mp,实现压力的恒定输出。 对于每个用户我们详细地了解和分析他们不同的生产环境和产品的短缺以便提供合理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及时的售后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