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套
河南华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的委托
河南华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的委托,就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电脑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招标范围: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电脑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内容需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信用中国([URL])”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政府采购网([URL])”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页面截图,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